新加坡公司董事资格取消:根据第154(1)条的详细解析
在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资格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54(1)条,董事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取消资格。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情况,并介绍相关的法律流程。
什么情况下董事会被取消资格?
根据第154(1)条,董事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 破产:如果董事被宣布破产,他们将自动失去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刑事定罪:如果董事因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刑事定罪,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 违反公司法:如果董事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未能履行董事职责,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 健康问题:如果董事因健康问题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 法院命令: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下令取消董事的资格。
取消资格的通知流程
一旦董事被取消资格,他们必须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取消资格的具体情况。公司收到通知后,有义务在14天内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报告该董事的取消资格。
公司的报告义务
公司必须在董事被取消资格后的14天内,向ACRA提交相关报告。未能及时报告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法律处罚。因此,公司应确保及时了解董事的资格状态,并履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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