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在未注册为申报代理的情况下代表控股公司进行交易?
在新加坡,控股公司的交易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根据ACRA(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的规定,某些情况下,个人或企业可以在未注册为申报代理的情况下代表控股公司进行交易。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规定,并介绍信诺咨询如何帮助您顺利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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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CRA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个人或企业可以豁免注册为申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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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所有者全名进行交易:
- 如果业务活动使用的是所有者在NRIC(国民身份证)上显示的全名,则无需注册为申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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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作伙伴使用全名进行交易:
- 如果业务活动是与一个或多个合作伙伴共同进行,且使用的是他们在NRIC上显示的全名,则同样无需注册为申报代理。
然而,如果业务名称中加入了描述性词语,例如“有限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则必须进行注册。
示例
情况 | 是否需要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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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John Tan”进行交易 | 不需要 |
使用“John Tan & Partners”进行交易 | 不需要 |
使用“John Tan Trading Co.”进行交易 | 需要 |
信诺咨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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