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法下相关中介指定多重代理的标准解析
在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的框架下,相关中介(relevant intermediary)在指定多重代理(multiple proxies)时需要遵循特定的标准。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标准,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要求。
什么是相关中介?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相关中介包括以下几类主体:
1. 持牌银行机构:提供 nominee services(名义服务)的持牌银行机构。
2. 资本市场持牌个人:持有资本市场执照并提供 custodial services(托管服务)的个人。
3. 中央公积金局(CPF Board):作为中介的中央公积金局。
这些中介在指定多重代理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指定多重代理的标准
在新加坡公司法下,相关中介指定多重代理需满足以下标准:
1. 合法性:中介必须确保其指定代理的行为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 授权范围:中介应明确指定代理的授权范围,包括代理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3. 书面协议:指定多重代理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各方对代理关系有清晰的认知。
4. 透明度:中介应确保指定代理的过程透明,避免利益冲突或其他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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