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董事要求详解:Section 145 的关键规定
在新加坡注册和运营公司时,了解《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其中,Section 145 对董事的要求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Section 145 的关键规定,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Section 145 的核心要求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Section 145,董事需要履行以下关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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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利益冲突
董事必须及时向公司披露任何可能与其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的事项。这包括但不限于:
-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利益
- 在公司交易中的潜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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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披露
董事需要披露其在新加坡公司中的持股情况。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防止利益输送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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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的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CEO 的披露义务现已与董事保持一致。这意味着 CEO 也需要披露利益冲突和持股情况,但非上市公司可能享有特定的豁免。
非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对于非上市公司,Section 145 提供了一些灵活性。例如:
- 某些披露要求可能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内部政策,以简化披露流程
董事义务的重要性
董事的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公司治理的基石。履行这些义务有助于:
- 提升公司透明度和信誉
- 减少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
- 确保公司合规运营,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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