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私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修正案:2018年8月31日生效的关键变化
自2018年8月31日起,新加坡私人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AGM)方面的规定发生了重要变化。这一修正案旨在简化公司治理流程,同时确保公司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的要求。以下是对这一修正案的详细解析,以及如何确保您的公司完全合规。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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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AGM)要求的调整
- 根据修正案,私人公司可以选择不再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向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提交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
- 如果公司所有股东均同意,可以通过书面决议的方式代替实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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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的重要性
- 年度申报表是公司向ACRA报告其财务状况和公司信息的重要文件。
- 修正案强调,未按时提交年度申报表的公司将面临法律起诉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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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期限
- 私人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内提交年度申报表。
-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首次年度申报表的提交期限为成立后的18个月内。
未合规的法律风险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未按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提交年度申报表的公司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法律起诉:公司及其高管可能被起诉。
- 罚款:未合规的公司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
- 声誉损害:不合规行为可能影响公司的商业信誉。
如何确保合规
- 及时提交年度申报表
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度申报表的提交,避免法律风险。
- 书面决议替代AGM
如果公司选择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同意并通过书面决议。
- 寻求专业帮助
专业的商务服务机构可以帮助您简化流程,确保完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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